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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0-02-07 13:33:47   来源:教育督导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沪府教督办〔20201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0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现将《2020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教育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2020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6

 

 

附件   

2020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2020年,上海教育督导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及上海市教育大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和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按照2020年全面完成上海教育综合改革国家试点任务的总体要求,对接国家层面教育督导改革总体部署, 坚持“系统设计、突出重点、打造品牌”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深化本市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的工作实效,进一步优化教育督导专业工作支持体系,努力推进本市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系统完善督导体制机制改革

1.系统推进督导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研究制定本市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在本市原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对本市教育督导体制进行全面梳理和系统设计,以督促政府履职、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健全各级各类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体系为重点,形成符合国家要求、体现上海特色的教育督导工作顶层设计框架,及时提供有效制度供给,有力支撑本市教育实践高效开展。

2.全面完善督导制度体系。在督学、评估监测方面,对现有各级各类教育督导制度进行修订与完善,总结提升两次高校分类评价经验,探索本市高校分类评价新机制。在出台《上海市普通高中发展性督导评价实施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研制幼儿园发展性督导实施意见、义务教育学校发展性督导实施意见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发展性督导实施意见等,形成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工作制度体系,提高本市各级各类教育督导的科学化水平。

二、全力攻坚各类督政工作

3.做好年度“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工作部署,按要求有序组织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年度自查自评,形成本市“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报告,提请市政府审定后,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年度工作安排,做好迎接国家实地核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4.完成对区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第三轮综合督政。结合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申报工作,对青浦等5个区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开展综合督政,开展问卷调查、学校情况普查和实地督导,推动区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组织开展区政府综合督政整改情况回访核查,督促区政府认真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全面总结第三轮综合督政成果,服务下一轮综合督政的研究和部署。

5.推动本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评估认定。继续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年度监测和各区年度自评工作,认真指导各区补短板、提质量、增资源、促均衡,全力以赴分批分类指导和推动有条件的区积极申报国家督导评估认定。适时召开全市工作推进会,落实区政府的主体责任,部署各区工作推进的时间表、路线图。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安排,配合国家督导评估认定核查组完成实地核查工作。

6.优化区政府教育工作年度自评公报工作。完善部分指标,指导区政府根据任期内所制定的区域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所承担的教育法定责任,开展履职情况自评。做好年度各区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执行情况的汇总、审核和发布工作,进一步发挥年度自评公报对区政府履职的督促与导向作用。

三、聚焦重点开展督学工作

7.研究制定《上海市幼儿园发展性督导评价实施意见》。总结各区幼儿园发展性督导评价实践经验,形成《上海市幼儿园发展性督导评价实施意见》(含指标体系),指导区教育督导部门开展辖区内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的督导工作,促进园所规范、自主发展。

8.试点开展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效能监测。根据《本市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增效工作实施意见》《上海市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措施》等文件精神,研制监测指标和工具,指导有条件的区试点开展“区域学校作业管理效能监测”,进一步优化区域层面作业管理的实施环境,努力推动义务教育学校实现全面育人、提质增效的办学目标。

9.组织开展初中强校工程建设情况专题调研。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百所公办初中强校工程的意见》要求,对各区教育部门开展初中强校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并了解各区教育督导部门对此进行专项督导的工作情况,发现有效做法与经验,推动各区加大初中强校工程的建设力度,健全政策和专业保障机制,提升本市公办初中整体办学水平。

10.开展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首轮发展性督导“回头看”核查。采用书面材料审核和现场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进行整改情况核查,推动督导意见书中问题整改落实,引导学校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发展素质教育,切实提高育人水平。

11.开展重点领域工作的专项督导。聚焦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根据工作需要组建专业化工作队伍,采取“飞行督导”等方式,有序开展各类专项督导,进一步督促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不断规范办学行为,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

四、探索构建评估监测体系

12.拓展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参与度和结果应用。探索各区统一参与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工作机制。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总体部署,开展2020年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各区责任督学参与和监督,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完成。加强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的科学分析与应用,为提升本市基础教育质量提供科学诊断和参考依据。

13.组织开展职业院校评估监测。按照《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的规定,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动员和指导本市职业院校有序完成数据填报、自评报告撰写等评估任务。做好学校填报数据的审核把关与深度分析,在此基础上形成本次评估的市级评估报告,督促和指导本市职业院校不断提升办学能力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加强2019年中职专业质量监测结果研究和经验总结,稳步有序扩大专业试点范围,打造政府、研究机构、学校、行业“四位一体”的中职办学质量监测新模式。

14.持续优化高校年度分类评价。落实2019年秋季高校党政负责干部会议精神,深入开展高校分类评价工作的系统研究和专题调研,探索推进高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加快发展的评价新维度,加强高等教育不同评价体系之间的衔接,形成高校分类评价指标3.0版。开展2020年高校分类评价工作,优化分类评价数据平台,探索数据公示和评价标准年度发布制度等,试行综合评价基础上的专项评价,努力形成更加客观准确的评价结果,推进评价结果的更深层、更广泛应用。加强高校分类评价战线队伍建设,培育一批研究实践基地。加强本市高校分类评价工作的研究与推广,扩大本市高校分类评价工作的影响力。

15.探索构建区域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框架。进一步完善2019年初步构建的区域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核心指标,在此基础上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区域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具及实施方案,探索构建常态化、具有上海特点的区域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有效运行机制。

五、高效运作工作支持体系

16.完善督导工作队伍体系。开展年度督学资格申请人员的培训和认定,强化督学队伍资格准入,提高督学专业化水平。强化对市、区两级专职督学及责任督学的日常管理,进一步发挥责任督学对本市基础教育工作的经常性监督与指导作用。统筹安排特约教育督导员及人民教育督察员(以下简称“两员”)参与本市教育督导工作项目和开展专项视察活动,发挥“两员”对本市教育工作的民主监督作用。有序补充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的督导工作队伍,加强与高校、职业学校、研究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打造一支条线贯通、专业高效的高教和职教督导工作队伍提升高校分类评价和职业教育督导评估的专业性、科学性和前瞻性,形成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工作队伍体系。

17.持续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研究。依托市教育督导研究中心、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等专业机构,开展立足本市督导工作实践的理论、政策、制度和工具研究,对现有飞行督导、清单式管理、市区督学联动等工作方式进行系统完善和全面优化,有力服务本市教育督导实践。委托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市教育评估院以及相关高校,开展本市教育督导改革系列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工作成果,服务市、区两级教育督导工作。

18.提升督导工作信息化水平。以本市“一网通办”工作实施为契机,整合市级教育督导现有信息化工作平台,探索教育督导数据管理与分析新模式,促进本市教育督导工作向大数据和技术支持的信息化、数据化督导过渡,逐步形成现代化的教育督导工作体系。

19.推动教育督导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外教育督导同行的交流,赴教育督导水平领先的国家和地区开展访问。根据长三角地区教育督导一体化协作框架的内容,开展三省一市教育督导全面战略协作,共享教育督导信息和专家资源,联合开展重大教育督导工作项目推进策略研究等。积极参与本市对口支援工作,创新工作形式与方法,不断满足对口支援地区教育督导工作需求。拓展区教育督导划片联合体合作交流内容与形式,注重合作交流工作实效,推进本市教育督导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抄送:教育部教育督导局,上海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各中等职业学校。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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