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上海市督学资格认定和管理办法》(沪教委督[2017]2号)精神,通过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培训、笔试、面试答辩等环节,经上海市“督学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我区朱巧芳等12位同志具有上海市“督学资格”,具体名单如下:
朱巧芳 张红玢 陈伯兴 李国强 沈光前 周 琼
郁雄文 顾华林 顾连方 顾文取 倪纳新 章雪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