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文件
沪教委督〔2017〕20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要求,推动各区加强和改进对辖区内幼儿园的监管,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2)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督导评估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制订计划,扎实开展自查
各区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对照《办法》要求,围绕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五个方面,全面梳理排查区域幼儿园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列出问题清单,并结合区域已开展的幼儿园发展性督导评估工作,制定辖区内对各级各类幼儿园实施全覆盖督导评估的工作计划,扎实开展自查工作。
二、抓住重点,强化监督管理
各区要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点)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按照《办法》及《上海市郊区学前儿童看护点规范管理意见》《上海市郊区学前儿童看护点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要求》等文件要求,重点对学前看护点、民办三级园、新开办园(点),实施经常性督导,保障其基本办学条件满足保教需求,并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对此类幼儿园经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各区要建立幼儿园办园行为监测机制,及时了解辖区内幼儿园办园基本情况,形成监测情况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为教育决策服务。
三、认真准备,迎接督导检查
10月下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根据各区自查情况,会同市教委相关处室,对各区开展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抽查,为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省市落实此项工作情况的督查做好准备。
请各区在自查基础上,将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实施全覆盖督导评估工作计划、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自查报告、《区域幼儿园基本情况及督导评估工作推进情况汇总表》(附件3)等自查材料,盖好公章后于10月20日前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赵雁鸿,电话:23116667,邮箱:zyh7605@126.com
附件:1.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
2.区域幼儿园基本情况及督导评估工作推进情况汇总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9月25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