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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责任督学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4-03-10 09:32:23   来源:教育督导

责任区督学要按照“依法监督、认真检查、正确引导、科学评估、及时反馈、合理建议、深入调研、热情服务”的方针,对所负责区域内学校办学行为的过程和效果进行督导和评估,在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的领导下,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监督  监督学校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情况,推进依法办学;监督学校实施课程改革,落实课程方案的情况:监督学校办学行为,重点加强对危及学校安全、师生合法权益和教育教学秩序的违规等行为的监督。

检查  开展教育常规性检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开展专项工作、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的检查,督促学校履行职责;开展对学校接受督导后整改情况的检查。

评估  针对学校的办学理念、管理水平、队伍建设、教育质量等进行初步评估,充分发挥督导评估的诊断、规范、导向、激励作用。

指导  指导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指导学校确定发展目标、制定发展规划、完善督导自评机制,促进学校自主发展、形成办学特色。

服务  积极服务学校发展,及时总结、推介督导过程中发展的典型事例和先进经验;围绕督导工作和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区委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

其他  及时通报督学责任区工作情况,定期提交工作报告;积极开展督导工作研究;参与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工作;完成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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