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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青浦区教育督导工作计划要点
发布日期:2013-02-28 16:19:40   来源:教育督导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青浦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青浦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区教育局的重点工作,坚持把教育现代化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积极宣传并着手实施引领学校关注绿色指标的发展性督导评价和“以提升校长课程领导力”为重点的督学工作,推动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办学水平的提升;围绕区域教育现代化的目标,进一步加强对学校依法办学行为、严格执行市颁计划以及课程教学为核心的内涵发展等内容进行专项督导;进一步完善“学校自评、政府督评、社会参评”的开放的多元评价机制,加快推进督学专业化发展。

    二.主要工作和要求

    1.认真做好市教委、市督导室对青浦区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综合督政后的整改落实工作。

    根据市教委、市督导室对青浦区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政报告函的工作要求,“迎督”工作小组将协同各职能部门认真学习督政报告,并根据督政报告提出的问题共同商议,形成青浦区进一步完善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思路及落实相关配套措施的方案。

    2.完善学校督导评估制度,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升学校办学水平。

    以“绿色指标”为导向,积极推动学校规范办学,促进学校自主发展,联合中小教科、教研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在义务阶段对学校进行“青浦区绿色指标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出台“青浦区新优质学校”和“青浦区素质教育示范校”创建方案,并做好评审工作。

    3.完善区教育工作年度公示公报制度。

    在总结前几年教育公示公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自评、公示、公报工作等诸环节,认真按公示公报的操作程序,完成汇总、公示、修改、签发、上传等程序,高质量地完成2012年区教育工作公示公报工作。力求通过年度自评公示公报的过程,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加以整改,不断优化教育发展机制。

    4.进一步推进校长和教师专业发展,做好提升校长课程领导力和教师课堂执行力的督导评估工作。

    以课程教学的实施为重点,开展以提升学校课堂教学质量为重点的督导工作,提升校长课程领导力和教师的课堂执行力,提高教学的有效性,进一步推动“教学五环节”的有效落实,逐步完善中小学“抓管理、抓质量、抓内涵发展”的运行机制。

    5.坚持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专项督导工作。

    根据市教委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的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专项督导,引导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吸纳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极保障他们接受教育的权益。各学校要提高规范招生的意识,要凸现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的操作程序,违规择校的现象要有效得到遏制,确保各校规范有序地完成招生工作。同时,还要最大限度地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就读率。

    6.围绕教育局2013年重点工作,注重教育改革重点、热点和难点工作的督导调研。

    重点关注学科建设工作的推进、加强学校师德、师风的培育和建设工作,关注创新人才的培养、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拒绝教辅材料进入课堂、切实有效地执行教学常规以及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等热点问题。

    7.进一步加强对“纳民”学校的督导调研,提高办学效益。

    全面落实市教委关于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纳入民办管理的有关规定,在以往成功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进行督导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提高效益。在不断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办就读比例的前提下,加强对“纳民”学校依法办学、财务成本、师资队伍、规范管理和安全卫生等方面进行专项性督导,积极推动其实现规范办学、均衡发展的目标,努力为在沪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相对优质的义务教育,实现教育的公平性。

    8.进一步推动教育督导队伍和督导工作的专业发展。

    要以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为指导,创造性地开展教育督导实践,并在督导中不断巩固和完善“责任督学”、“督导预查”、“督导回访”、“督学听课”、“督导调研”、“督学研究”以及“督导网站公示”等制度,要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检查、指导、评价和保障的作用,不断提高教育督导在依法治教中的权威和地位;继续做好学校发展性评价研究成果的推广工作;进一步注重督学专业素养的提升,注重教育督导专业理论和实践能力的学习提高,注重督学专业研究能力的提高,认真完成督导室相关课题的研究工作。上半年安排督导室督学参加市督学培训,进一步提升督学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青浦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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