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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迎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本市开展2018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27 10:05:08   来源:教育督导


各区教育局、市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国教督办函〔2018〕59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2018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督导范围

各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

二、督导内容

各校开学条件保障情况、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情况、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情况、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教育引导情况、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情况。具体见附件1《2018年秋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内容》(以下简称《督导内容》)

三、督查方式

本次专项督导采用查阅档案与现场考察相结合、专项督导与开学检查工作相结合、学校自查自评与市区抽查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督查安排

1.学校自查自评。9月3日前,各高校对照《督导内容》,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并在9月3日前完成自评报告,梳理问题清单。

2.区教育局督查考评。8月31日前,各区教育局要指导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做好自查自评工作。9月3日前,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开学工作进行全面督查,主要是实地察看现场和查阅档案资料。

3.市级抽查考评。9月3日—7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会同市教委相关处室采取飞行督导的方式深入各区、各高校现场开展重点抽查。

五、有关要求

1.各区、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督查工作,把督查作为推动改进工作的重要契机,抓好落实。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做好迎检准备,相关文件、数据、资料要认真审核,准备齐全,以便实地督导检查时核实信息。

2. 各区、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督导工作学校形成自评报告及附件2《2018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自查待整改问题清单一览表》,自评报告内容包括:自查情况、开学工作部署开展情况、做法和经验(列举实例)、困难和问题、整改措施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3. 9月11日至22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建的督导组将赴本市随机抽取2个区,直奔学校进行督导检查。在每个区督导学校不少于6所,涵盖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不同学段。各区、各学校要按照要求,做好迎接国家督导组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联系人:赵雁鸿    联系电话:2311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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