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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关于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28 11:20:43   来源:教育督导

各街镇、教育系统各幼儿园、学前儿童看护点:

近期,多地发生幼儿在幼儿园受到侵害事件,影响恶劣,给受害幼儿及家庭造成重大伤害,同时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的紧急通知》(沪府教督办〔2017〕6号)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青浦区教育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成立青浦区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孙卫  程卫国

副组长:王海青  黄海忠  姚金生   王   良  江雪元  高 燕      

二、教育局和各街镇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有关要求,分别对幼儿园和辖区内的学前儿童看护点开展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师德师风建设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对幼儿园伤害幼儿等恶性事件,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防止幼儿园伤害幼儿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幼儿安全健康。

各街镇对照通知要求完成辖区内学前儿童看护点的自查,并形成报告于126日前上交区教育督导室。

三、全区各幼儿园、学前儿童看护点要立即组织开展对照本次专项督导检查相关要求的自查工作,重点自查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内部管理和师德师风建设等情况,尤其是幼儿园饮食安全、卫生保健、消防设施、教师和保育员资质、教学和生活区域监控设施配置及运行情况要作为重中之重,并认真填写自查表格。(自查表格在现场督导检查时交督导检查组)

 四、教育局督导检查工作安排

1.检查时间:1130日、12145日。

2.督查内容:

1)查阅资料:教师、保育员、保健老师、食堂人员资质(复印件);师德师风学习、宣传、活动资料;有无家长投诉,体罚、变相体罚等情况或家长满意率;传染病意外事故记载、处理材料。

2)巡视检查:校门口监控、保安;校园环境;食堂操作规范,食堂食物留样;消防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教职员工工作状态。

3.各检查小组于126日督查资料交督导室;

4.督导室填报《上海市幼儿园办园行为区域全覆盖督导检查情况汇总表(区)》,并于128

将盖好公章的材料交上海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青浦区教育局

青浦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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