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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对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方案
发布日期:2018-08-22 16:25:57   来源:教育督导


青浦区对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下级人民

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增强政府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意识,加大教育督导部门统筹协调力度,在本区建立健全对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制度,努力使本区构建系统完备、开放有序、高效公平的区域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强化均衡、优质、内涵发展,注重公开、公平、公正,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提升青浦教育现代化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主要督导评估国家规定的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等六个方面。

三、工作机制

(一)健全全区教育督政工作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

根据《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健全由分管副区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领衔的督政工作领导机制。健全区政府统一领导、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综合协调、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责任的职责。健全相对独立的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本区教育督导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制度,研究、协调、解决督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定年度督政工作计划,发布年度督政工作报告。

(二)健全教育督政工作跨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在督政工作中,充分发挥监察机关行政监察和审计部门专项审计的监督作用、统计部门民意调查的辅助作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等作用,完善跨部门协同配合的督政工作机制。

(三)健全分级督导,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依据任务的事权职责,对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主要聚焦在区委、区政府直接领导下,在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政策落实、规划实施、保障措施、规范办学等方面履职情况。

(四)健全区域教育发展数据监测及满意度测评的工作机制

进一步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教育评估监测工作,利用数据分析等手段,对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并面向社会和学生等开展教育满意度调查,不断优化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方法和手段,提升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四、组织实施

对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领导,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

1)年度自评。每年第一季度,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区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自评重点内容》开展年度自查自评,总结上一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形成自评报告。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汇总后,形成“青浦区人民政府教育自评报告”,提请区政府审定后,报送上海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专项督导评估。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会同区人大、区政协相关部门适时对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专项督导评估,确保政策落地,提升督政工作的针对性。

五、结果运用

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发布督导评估结果,开展对督政后相关整改情况的跟踪与核查,并向区政府提交督导评估工作报告。

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被督导对象,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六、支持保障

进一步完善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领导下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常态化的工作联系平台,加强相关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和交流沟通,有效推进督导评估工作,确保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心工作顺利落实。

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工作,对督导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进一步提高教育治理水平。

 

 

青浦区人民政府

青浦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18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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