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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青浦区教育督导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17-01-04 10:35:56   来源:教育督导

2017年青浦区教育督导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五中、六中全会的有关精神和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和《上海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为指导,以加快教育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建设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为重点,以深入推进区域教育综合改革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青浦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青浦区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15-2020年)》、《青浦区教育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青浦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区教育局的重点工作,积极宣传、引领学校关注绿色指标的发展性督导评价,继续以办学水平综合评估为抓手,推动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办学水平的提升;围绕区域教育现代化的目标,进一步加强对学校依法办学行为、严格执行市颁课程计划以及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等内容进行督导;进一步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督学队伍的专业化发展。

二、主要工作和要求

(一)规范区教育督导机构设置,成立青浦区教育督导委员会

成立青浦区教育督导委员会,进一步完善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决策、议事、协调的程序和机制,规范区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建立符合《条例》要求的教育督导机构,配齐配强专职督学,依法将教育督导经费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

(二)建立督学队伍的管理机制

1.从教育督导专业化要求出发,对本区专职督学、兼职督学和责任督学进行管理,建立督学持证上岗机制,推动督学人员和督导工作专业化发展,保障教育督导权威。专职督学由区人民政府聘任,兼职督学、责任督学由本区教育督导委员会聘任。

2.进一步优化兼职督学队伍,从本区优秀教育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以及其他热心教育人士中聘任本区兼职督学。

3.定期组织专职、兼职、责任督学参加市、区教育督导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交流研讨、课题研究等工作,进一步提高教育督导水平和能力,以及监督、指导、评估、监测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我区教育督导的质量,为我区的教育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三)进一步优化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继续组织责任督学开展工作,发挥督学责任区挂牌督导的专业引领作用。在2016年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机制的基础上,2017年督导室将继续认真做好责任督学的组织管理,7月份完成新一届责任督学的聘任工作,每季度召开责任督学的工作例会,交流责任督学挂牌学校的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对责任督学的依法履职与规范督导,推进校长依法自主办学,切实发挥责任督学对推进学校优质内涵发展的专业引领作用。

(四)建立多元主体参与教育督导的机制

1.完善督政、督学机制。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相互监督和良性互动,区教育督导部门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加强统筹,提供多元主体参与督政、督学的条件。

做好每5年内对本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实施一次综合或专项督导的计划。在督政中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共同参与,坚持发挥区人大、区政协对政府的监督作用,并听取有关社会公众和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意见。积极推进对街(镇)依法贯彻履行教育职责工作的督导,进一步完善教育督政机制。

做好对辖区内学校每35年实施一次综合督导的工作。在综合督导过程中通过资料查阅、随机访谈、校园观察、课堂听课、问卷调查等形式,听取教师、学生及其家长、社区代表等各方面意见,鼓励学生、家长、社会组织、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学校管理;激发教师、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内在需求,形成师生、家校、区校共治共管的局面,增强学校办学的透明度,提升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意识和能力。

开展2017年“学校特色办学”专项评审活动,对认定的全区“特色办学”的学校给予奖励。进一步优化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常性督导、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导和办学水平综合督导机制。

2.探索“管办评”分离的评价制度。从区域实际出发,加强探索对各类教育评估监测的统筹协调;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依法成立的专业研究机构、教育评估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本区的教育咨询、评估等活动,组织实施教育质量评估和监测。依法为家长和公众参与教育监督和评价提供条件,尝试建立实证数据应用于教育决策的机制,加快推进教育治理。

3.建立督导结果向社会公示公告的制度。通过青浦教育信息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督导报告,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教育督导结果、教育质量评估报告和监测结果。完善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制度,规范流程,丰富载体,提高实效。向社会公布督导和评估监测结果,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的公示、公告、约谈、奖惩、限期整改和复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切实做好整改,推动改进工作。建立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问责机制。强化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结果使用,健全考核奖惩机制,明确督导和评估监测结果是资源配置、干部任免和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建立向社会公示、公告、奖惩、限期整改和复查制度、学校督导情况的校长问责制度,强化校长责任。为区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提供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4.建立督导与执法一体化的机制。为切实贯彻执行教育督导条例,有效推进当前区域教育综合改革,在对政府职能部门教育公建配套“三同步”、公办和民办学校盲目择校和违规办学、民非院校办学办班等方面,强化督导与执法的联动,建立督导与执法一体化机制。积极推进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到位,从学校内涵发展上,真正体现义务教育高位的公平、优质、均衡,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的提高。

5.认真落实市教委、市教育督导室布置的专项督导工作。根据市教育督导室对区政府今后五年综合督政的工作计划,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情况、学生健康促进工程暨体教结合工作情况、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等方面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五)依法行政,完善区教育工作年度公示公报制度

前几年我区教育工作公示公报完成情况比较正常,今年在总结前几年教育公示公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自评、公示、公报工作等诸环节,认真按公示公报的操作程序,完成汇总、公示、修改、签发、上传等程序,高质量地完成2016年区教育工作公示公报工作。力求通过年度自评公示公报的过程,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加以整改,不断优化教育发展机制。

(六)加强教育改革重点、热点和难点工作的督导调研。

紧紧围绕教育局2017年重点工作,重点关注师德教育、教师专业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招生等工作重点,加强督导、调研。

 

青浦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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